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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最全太原市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5月1日以后,严重超标电瓶车禁止上路,交警部门慢慢的开始对这些电瓶车展开查处。同样严管的还有行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很多收到罚单的市民有时候很困惑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那么今天小编整理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

  太原市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和《太原市电瓶车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及太原市的真实的情况,从5月1日起至8月31日,加大对外观尺寸、整车质量、设计时速等技术指标严重超标的电瓶车的治理。

  另外,民警还加大对所有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各行其道、违法上高架等重点违法的管理力度,实行严管、严查、严处,净化道路环境。

  第十三条机动车和电瓶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瓶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开启照明灯光;

  (三)进入环形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并让已在环形路内的车辆先行;

  (六)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贴身携带本人残疾人证,不得另载他人或者违反规定载物;

  (一)特型机动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

  第六十七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进入环形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或者未让已在环形路内的车辆先行的;

  (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贴身携带本人残疾人证或者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四)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瓶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开启照明灯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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