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01 21:14:41 | 作者: 精密塑胶模具配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主要系本公司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投资收益里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金额,以及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期末金额较年初增长33.24%,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部分应收款尚未达到结算期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金额较年初增长141.42%,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本期预付的货款增多且尚未结算所致。
(3)合同资产期末金额较年初增长58.53%,主要系制造装备业务项目终验形成应收质保金款项增加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金额较年初增加43,152,752.29元,系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可转让存单本金和利息。
(5)长期股权投资期末金额较年初增长42.03%,主要系本期新增对外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确认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金额较年初增长341.03%,主要系本期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7)无形资产期末金额较年初增长39.04%,主要系本期购置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期末金额较年初增长168.47%,主要系汽车零部件业务生产用工位器具增加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金额较年初增长667.38%,主要系本期银行融资需求增加所致。
(10)应付账款期末金额较年初增长53.51%,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应付货款增加所致。
(11)合同负债期末金额较年初增长30.89%,主要系随着订单量的增长,预收客户商品款增加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期末金额较年初下降34.58%,主要系本期退还供应商保证金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金额较年初增长192.06%,主要系本期新增的长期借款,未来一年内需要偿付的金额增加所致。
(14)其他流动负债期末金额较年初增长31.83%,主要系随着合同负债增加而增加的待转销项税影响所致。
(15)应付债券期末金额较年初下降33.74%,主要系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致。
(16)租赁负债期末金额较年初下降61.45%,主要系本期支付租赁款所致。
(17)预计负债期末金额较年初增长34.81%,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终验收项目计提售后服务费用增加所致。
(18)递延收益期末金额较年初增长83.22%,主要系本期收到项目投资补助增加所致。
(19)其他权益工具期末金额较年初下降35.84%,系本期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致。
(20)专项储备期末金额较年初增长31.07%,系本期计提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
(1)营业收入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6.57%,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57.07%,主要系公司2022年末制造装备业务在手订单较上年末增长较多,本期订单交付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明显以及汽车零部件销量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2)管理费用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4.50%,主要系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等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75.57%,主要系上年6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期计提利息费用增加影响所致。
(4)投资收益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4.28%,主要系对被投资单位确认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59,237.72元,主要原因为期末理财产品持有时间较上年末减少导致累计收益减少。
(6)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2.80%,主要系本期业务收入规模扩大,对应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1.81%,主要系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8)资产处置收益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80,715.95元,主要系本期处置部分在建工程产生损失所致。
(9)营业外收入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下降89.96%,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0)收到的税费返还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4.63%,主要系本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回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1)支付的各项税费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2.74%。主要系业务规模的扩大,本期缴纳的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增加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62.27%,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3)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7.20%,主要系本期收到被投资单位现金股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356,175.00元,主要系本期处置部分在建工程所致。
(1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28.26%,主要系本期工程项目、设备投入增加所致。
(16)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5.97%,系本期子公司少数股东投资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12,884,021.16元,主要系本期银行融资需求增加所致。
(18)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下降97.82%,主要系上年同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款所致。
(19)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下降83.47%,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2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23年1-9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0.29%,主要系本期支付的现金股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柴震先生、吴春生先生、李立忠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8日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的方式递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威连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傅威连先生、张昊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安徽成飞集成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瑞鹄”)、芜湖永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科技”)、芜湖瑞集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集智能”)、瑞隆汽车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隆汽车”)、达奥(芜湖)汽车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奥汽车”)、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商用车”)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1、预计2023年度与成飞瑞鹄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7,650万元(不含税),其中16,150万元已经公司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2023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不含税);
2、预计2023年度与永达科技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不含税),其中600万元已经公司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不含税);
4、预计2023年度与瑞隆汽车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800万元(不含税);
5、预计2023年度与达奥汽车交易总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不含税),其中7,200万元已经公司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不含税);
6、预计2023年度与奇瑞商用车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200万元(不含税),其中400万元已经公司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公告》,关联董事柴震先生、吴春生先生、李立忠先生、监事傅威连先生、张昊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增加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增加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1 成飞瑞鹄房产租赁获批的额度及当期交易额系根据租赁期间折算当期分摊的金额。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交易价格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参照,综合考虑生产成本等因素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为了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需要,且定价依据为参照市场价格,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上述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增加的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程序规范、有效,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关联监事傅威连先生、张昊先生已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无异议。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以上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提示:关联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线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
来信请寄: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邮编:241000(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线日(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邮局邮戳记载的收信时间为准)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