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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则:创造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核算。
自创造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本质检查恳求之日起满三年后颁发创造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恳求,就创造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推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推迟在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批阅占用的时刻,对在我国取得上市答应的新药相关创造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恳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越五年,新药同意上市后总有用专利权期限不超越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