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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延期作出规定
2024-10-07 新闻中心

   为处理现在境内第三类和境外医疗器械会集申报从头注册批阅不及时问题,2007年4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延期事宜的告诉》。

   《告诉》指出:2002年、2003年获准注册的境内第三类及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区域医疗器械,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受理从头注册请求的,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从头注册批阅期间可以持续运用;在从头注册批阅成果清晰后,出产企业应当凭新核发的注册证书作为产品合法上市的同意证明文件;出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相关规定组织出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