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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电动车淘汰置换进入倒计时!新规2023年实施


时间: 2024-05-11 04:34:34 |   作者: 非标圆件

  根据《浙江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瓶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瓶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浙江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瓶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瓶车。

  已在公安机关部门备案的,但不符合GB 17761-2018《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基本要求:①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②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③一定要有脚踏骑行功能;④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⑤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

  目前新国标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驾驶人不用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需要考摩托车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

  请广大市民朋友抓紧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车,避免因违法上路被依法处罚。今年底备案非标电瓶车将全部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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