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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财政部:收购人和署理安排中标公告内容不合规、违规安排从头鉴定责令收购人废标!


时间: 2024-08-22 03:35:04 |   作者: 米乐直播安装下载

  第一千二百零六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收购人和署理安排中标公告内容不合规。

  《政府收购信息公告管理方法》(财政部19号令)第十二条对此有清晰规则,“中标公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的称号、地址和联系方法;(二)收购项目称号、用处、数量、扼要技能方面的要求及合同实施日期;(三)定标日期(注明投标文件编号);(四)本项目投标公告日期;(五)中标供货商称号、地址和中标金额;(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七)收购项目联系人名字和电话。”

  关于从头鉴定,政府收购法令体系中有清晰的规则。《政府收购货品和服务投标投标管理方法》(财政部87号令)第64条规则,“评标成果汇总完成后,除以下景象外,任何人不得修正评标成果:(一)分值汇总计算过错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规范规模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鉴定要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陈述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景象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正评标成果,并在评标陈述中记载;评标陈述签署后,收购人或许收购署理安排发现存在以上景象之一的,应当安排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从头鉴定,从头鉴定改动评标成果的,书面陈述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景象提出质疑的,收购人或许收购署理安排能够安排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从头鉴定,从头鉴定改动评标成果的,应当书面陈述本级财政部门。”87号令对从头鉴定的适用景象进行了严厉的限制。

  此外, 《政府收购非投标收购方法管理方法》(财政部74号令)第21条页对从头鉴定的适用进行了框定,指出,“除资历性检查确认过错和价格计算过错外,收购人或许收购署理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从头鉴定。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发现商洽小组、询价小组未依照收购文件规则的鉴定成交的规范做鉴定的,应当从头展开收购活动,并一起书面陈述本级财政部门。”

  第一千二百零六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责令收购人废标,并要求收购人和署理安排就中标公告内容不合规、违规安排从头鉴定的问题期限改正。

  投诉人因对署理安排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吉X餐饮公司不具有投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应当扣分。本机关依法查询并作出处理决议。

  根据《政府收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投诉事项1建立。根据投标文件评分规范扣除吉X餐饮公司相应得分后,中标提名人次序产生显着的改动,收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认中标供货商。根据《政府收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则,投诉事项2缺少现实根据。

  投诉人因对署理安排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中标公告内容不符合政府收购相关法令和法规要求。投诉事项2为:本项目未在法定期限内确认中标供货商。投诉事项3、4为:收购人和署理安排未书面陈述财政部,违规安排从头鉴定并改动中标成果。投诉事项5为:中标供货商创X公司涉嫌围标串标。投诉事项6为:署理安排未奉告投诉人鉴定状况。本机关依法查询并作出处理决议。

  根据《政府收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则,投诉事项5缺少现实根据;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投诉事项1、3、4建立;因为投诉事项2、6触及从头鉴定后的程序性问题,不再对相关事项做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责令收购人废标,根据《政府收购货品和服务投标投标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九)项、第(十二)项的规则,责令收购人和署理安排就中标公告内容不合规、违规安排从头鉴定的问题期限改正。

  投诉人因对署理安排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3为:投标文件有关要求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货商实施不同或轻视待遇。本机关依法查询并作出处理决议。

  根据《政府收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则,投诉事项1建立,投诉事项2-13缺少现实根据,本项目中标无效,责令从头展开收购活动。

  责令收购人、署理安排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货商实施不同待遇或许轻视待遇的问题期限改正。

  二、项目称号:XX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四极杆复合飞行时间质谱仪收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投诉人因对署理安排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0为:投标文件有关技能指标设置不合理且具有指向性。本机关依法查询并作出处理决议。

  根据《政府收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则,投诉事项1-10缺少现实根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因对署理安排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投标文件有关要求涉嫌对供货商实施不同轻视待遇。本机关依法查询并作出处理决议。

  根据《政府收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则,投诉事项1-3缺少现实根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