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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时间: 2024-06-29 18:47:49 |   作者: 解决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2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7.0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截至2023年7月7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7.0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7.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4,939,498.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5,692,067.32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9,247,430.6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096号)。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将合理规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合理规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资金使用安排具备合理性。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结构性存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在上述额度及有关要求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现金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结构性存款),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会影响资金安全的坏因,将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做审计与监督,对有几率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489.77万元向浙江春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生电子”)增资,并以春生电子作为募投项目“电子连接器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中4,000万元计入春生电子注册资本,21,489.7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2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7.0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截至2023年7月7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7.0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7.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4,939,498.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5,692,067.32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9,247,430.6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096号)。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电子连接器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春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生电子”)。为便于该项目有效推进,拟使用募集资金25,489.77万元向春生电子增资,其中4,000万元计入春生电子注册资本,21,489.7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春生电子分别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春生电子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489.77万元向春生电子增资,并以春生电子作为募投项目“电子连接器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中4,000万元计入春生电子注册资本,21,489.7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489.77万元向春生电子增资,并以春生电子作为募投项目“电子连接器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中4,000万元计入春生电子注册资本,21,489.7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2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7.0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截至2023年7月7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7.0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7.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4,939,498.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5,692,067.32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9,247,430.6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09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9,247,430.68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和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协议甲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游戏机核心零部件扩产项目、5G零部件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超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线、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协议甲方。

  为规范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电子连接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线、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虹桥支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提案1.00、3.00、4.00、5.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提案2.00属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邮件或电子邮件须在2023年7月31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办公室,或发送至公司邮箱。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说明:1、委托人应在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专人送达、邮寄、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司,公司不接受电线、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17.03万股,并于2023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96,510,695股变更为128,680,995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96,510,695元变更为128,680,995元。

  根据公司上市后注册资本等的变更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并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

  本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